• 出口退税差异化管理利好企业
  • 发布时间:2016-8-4 18:09:37 来源:国际商报网
  •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并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改变了过去无差别化管理——“一人生病、众人吃药”的弊端,对出口退(免)税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分析人士称,此举有利于优化出口退(免)税管理,可充分发挥出口退税支持外贸发展的职能作用,促进外贸发展。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发布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办法》将企业分为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三大业态,以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四大级别进行差异化管理。

    业内人士认为,四大级别打破了以往僵硬的出口退税机制,通过实现精准化和差异化管理,充分发挥税收的杆杠作用,助推企业提高信用水平,推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外贸转型升级。

    新政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我希望出口退税能再快一些”“跨境电商出口退税很难办理”“希望通过外贸公司出口也能拿到出口退税”……外贸企业普遍反映的出口退税“难题”在今年9月1日有望逐步得到解决。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并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在2013年就有消息传出的出口退税新政终于浮出水面。《办法》分为五章二十五条,旨在进一步优化出口退(免)税管理,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出口退税支持外贸发展的职能作用。

    记者经过梳理发现,《办法》共有三大亮点:一是分级管理,将出口退税企业按照标准分为四大级别;二是分业态管理,将出口退税企业分为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三是动态管理,每年结合企业纳税信用级别等指标对企业进行一次评定,确定管理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有六大改进:一是区分不同外贸企业的业态,设定了一类企业标准,进一步提高了分类标准的针对性;二是适当提高了一类企业占比,旨在进一步发挥一类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三是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四是强化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是进一步加快退税整体进度;六是持续加强风险防范。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新《办法》通过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等制度体系建设,极大提高了出口退税管理的精准性。

    分析人士认为,未来出口退税部门有望将服务资源向一类出口企业倾斜,让守信者受益,让失信者不便利,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自律水平。同时,通过服务业绩好的外贸企业和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等新业态,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出口退税还有哪些路要走?

    “作为‘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出口退税一直是我们担心的问题,新政策对我们是利好。”广东一家跨境电商企业负责人向国际商报记者表示,有了出口退税政策的支持,外贸企业办理业务更便利,办理公司自营出口产品的退税也更方便。“(新《办法》)对我们暂时没有太大影响。”福建泉工股份有限公司海外部销售总监陈鸿江直言,分级管理等思路符合企业需要,但公司负责出口退税的部门对新政目前没有吃透。

    分析人士指出,整体来看,外贸企业将享受新政利好。上述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调整后,一类企业将大幅增加,审核办理时限将由2个工作日延长至5个工作日,二类、三类企业申报退税的审核办理时限将由20个工作日分别缩短至10个工作日和15个工作日。“按企施策之后是否会滋生出更多的暗箱操作?”新疆一家电梯生产企业负责人向国际商报记者提出了担忧。虽然公布了分类标准,但在执行过程中弹性仍然很强。广州一家卫浴用品出口企业的财务总监则担心分类管理会抬高企业的管理成本,增加出口企业负担。

    对于出口退税,不少企业人士集中反映了三大期盼:一是出口退税率再高一些,二是退税速度再快一些,三是退税手续再简便一些。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贸易学院院长赵忠秀向国际商报记者表示,目前出口退税存在三大可以改进之处,应当采取相应举措进行改进:一是出口退税率调整应更稳定,忽高忽低会让企业难以适应;二是退税额应进一步提高;三是进一步缩短从审批到退税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