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资委关注海外法律风险防范 年内出指导意见
  • 发布时间:2013-5-8 15:32:1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在经历十年的法律体系搭建后,国资委及央企已经将海外法律风险防范作为未来的重点任务,并计划在年内推出指导意见。  

        记者从近日在武汉举办的央企法制行座谈会上了解到,国资委还计划在年内推出针对六个国家的法律风险防范的国别指引。  

        将先出台六个国家的国别指引  

        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周渝波在会上表示,国资委在加强企业监管的国资委令中,都对加强境外投资、加强境外产权、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法律风险防范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要求,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已会同中央企业在研究起草指导中央企业加强境外法律风险防范的意见的草案,这个草案已经过了几轮讨论,争取今年出台专门意见。  

        他同时透露,目前国资委还和中央企业一起,编写了加强境外法律风险防范的国别指引,针对不同国家投资环境、法律制度的特殊要求和特殊规定,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对这些国家法律风险的防范,争取今年拿出针对6个国家的国别指引。  

        随着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的深入实施,中央企业“走出去”步伐已进一步加快。来自国资委的数据显示,2010年底,中央境外企业和中央企业所属二级以上境外子企业达693户,中央企业境外单位资产总额6299亿元,净资产2870亿元,所有者权益2264亿元,职工人数21万人。有的企业境外资产收入已经占到总收入的40%。  

        由于央企在境外上市并购、承揽重大项目、引进战略投资等涉外经营活动全方位展开,面临的境外法律风险也随之增加。  

        针对上述情况,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黄淑和此前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上曾要求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好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切实加强对境外企业的规范和监管,加快完善境外法律风险防范的链条,进一步健全境外法律风险防范的责任机制,依法妥善应对境外投资审查,并主动参与WTO贸易政策审议。  

        防范法律风险的企业经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自1992年起就开展海外业务,对如何用法律合规来防范海外风险也是体会尤深。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郭进平坦言,就境外的法律环境而言,海外业务要比国内来说相对复杂得多。  

        “从我们的实践来看,要防控法律风险,必须在项目运作之前,就要对所在国法律环境做出分析评价。如果说法律环境不允许,那么项目就做不成。所以评估是开展项目的前提。在法律环境明确后,一旦上了项目,就要对项目运作的不同阶段做出法律风险的评估和全过程跟踪。”郭进平说。  

        航空运输企业易受政治、经济、社会、自然灾害、能源风险的影响,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很早就将法律风险把关“关口前移”。  

        2006年,欧盟委员会和美国司法部开始就欧美一些主要航空公司货运业务方面是否涉嫌联合操纵价格展开调查,包括部分中国航空公司皆被指控。当时如果败诉,公司将面临巨额经济赔偿。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郭俊秀在会上介绍,为应对国际上严峻的反垄断形势,东航集团成立了应对反垄断法案工作小组,密切跟踪、积极应对东航在美国的三期反垄断案件,组织专项培训、编写指导手册,保障了该公司在国际化经营中的反垄断合规风险。  

        武汉钢铁集团是全球钢铁制造商中拥有矿石资源量最大的厂家,近年来已经在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亚、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等国进行了海外资产并购。谈及如何防范海外经营法律风险,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刘新权在会上表示,海外项目在全面铺开之后,法律风险涉及谈判、交割、运营管理等过程中,而武钢将法律的重点放在运营管理中间。  

        “我们在海外项目的运营,一个是及时得到项目驻地使领馆的指导,一个是要得到当地法律事务机构、公共关系顾问公司作为我们处理日常事故的帮手,因为法律事务的主要问题是要做到和当地商务文化、社区环境的融合,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在国内可能是个小问题,但在国外可能马上转变为诉讼或者仲裁,有的劳工纠纷甚至会以罢工方式出现,”刘新权向记者介绍,“所以在项目启动之后,我们都要求在第一时间和可能的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防止诉讼对公司和国家在商务运营中带来负面影响。”  

        将法律风险防范与企业经营管理融合也正是国资委希望央企达到的目标,因为仅仅防范风险并不够,央企还要通过合规经营、用法律工具创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