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 发布时间:2023-12-13 16:32:48 来源:海西机械网

  •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5方面18条工作措施,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通知指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具有重要作用。


    《若干措施》提出,在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方面,一是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不断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帮助企业降低市场转换的制度成本;完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优化国内国际标准服务;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工作,加强标准创新等。二是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框架下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推动内地和港澳地区检测认证规则对接和结果互信互认;扩大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范围等。三是促进内外贸监管衔接。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便利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在突发情况下快速进入国内市场等;简化用于食品加工的食药物质进口程序等。四是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鼓励各方采信“三同”认证结果。


    在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方面,第一,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组织开展外贸优品拓内销系列活动。第二,支持内贸企业采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第三,发挥平台交流对接作用。培育内外贸融合展会,促进国内国际市场供采对接;培育内外贸融合商品交易市场,完善国内国际营销网络,促进国内国际市场接轨;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提质升级,鼓励内外贸企业以合作区为平台开展跨国经营等。


    在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方面,一是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及时纠正制止网络侵权行为。二是要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鼓励内外贸企业使用信用工具,防范市场销售风险;推动电商平台、产业集聚区等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三是提升物流便利性。加强与境外港口跨境运输合作;加快发展沿海和内河港口铁水联运;推行集装箱外贸内支线进出口双向运作模式;加快建设跨境物流基础设施。四是强化内外贸人才支撑。搭建线上线下融合、内外贸融合的人才交流对接平台。


    在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方面,一要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鼓励加大内外贸一体化相关改革创新力度。二要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建设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培育壮大内外贸一体化农业企业;支持台资企业拓展大陆市场,支持港澳企业拓展内地市场;对受到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影响的企业加大帮扶纾困力度。三要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在重点领域培育壮大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推动商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内外贸相关产业深度融合;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发展,带动更多传统产业组团出海;提升中西部等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支持边境地区特色产业更好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四要加快内外贸品牌建设。推进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建设,支持发展区域品牌;支持内外贸企业培育自主品牌;鼓励发展反向定制(C2M);培育一批中国特色品牌厂商折扣店;建设新消费品牌孵化基地;鼓励老字号走向国际市场等。


    在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方面,一是落实有关财政支持政策。畅通内外贸商品集散运输。二是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加大内外贸一体化信用保险综合性支持力度。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机构对内外贸企业的服务能力;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扩大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范围;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和银行为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提供外汇结算服务。


    通知强调,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打通阻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关键堵点,助力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争取尽早取得实质性突破。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公共服务,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大力推动本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分析形势变化,充分发挥相关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同配合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