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带一路”和“互联网+”等重大战略的实施,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但在国际经济已处于深度融合的背景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如何防范市场风险、政府和社会组织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去做。“如何为中小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以及提供什么样的服务,这是需要引起政府、社会组织重视并认真对待的问题。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也要认清现实,高度重视。有些问题不解决,不仅会影响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而且会出现一些负面影响。”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贸促会会长姜增伟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提供社会化服务非常有必要 姜增伟指出,中国企业大部分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中大部分又是民营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有些企业对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及惯例了解不多,一般情况下主要跟着市场的信息变化做决策,主观上存在盲目性。 姜增伟认为,当前国际经济已经处于深度融合中,企业在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方面的竞争力在一定程度上高于价格上的竞争。而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的关键就是要熟悉开展贸易和投资国家的相关情况。因此,政府在对企业“走出去”进行指导的过程中,商事法律方面的服务、咨询和培训等工作一定要加强。“现在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是一个综合复杂的环境,提供包括市场、价格、法律、政治等方面内容的指导,对于企业进行市场和项目选择非常重要。”姜增伟说。具体而言,姜增伟举例说,企业到一个国家进行贸易和投资,如果不了解当地的情况,政府和社会组织可以发布法律和投资指南,针对当地税收、金融、就业政策和投资环境等进行指导,也可以提供相应的咨询、培训和服务。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企业自身也要发挥作用,提高重视程度。“在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大企业都有自己的法律发展体系,而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主要是由社会组织提供的。我国在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外贸企业提供商事法律服务方面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基础,只是未来在服务的内容和便利性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姜增伟强调。 服务质量和便利化程度 有待提升 “商事法律服务的提供不仅能帮助‘走出去’企业提高管理能力,同时也能为企业降低成本。”姜增伟表示,未来还是要加强企业商事法律服务,在这方面除了加强企业自身建设之外,还要让政府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只要社会有需求、企业有期待,政府和社会组织就应该提供。 姜增伟指出,“走出去”是我国的国家战略,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常态化服务,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现在就是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在当前的环境下,仅靠企业单枪匹马‘走出去’效果不太理想,由政府牵头,社会组织主动参与担当,把与金融、保险到商事法律服务的相关企业集合到一个平台上,使企业关于‘走出去’的问题都能在这个平台上解决,有助于企业防范风险和解决实际问题。”姜增伟补充说。 具体而言,姜增伟建议,一是加快为企业服务的体系建设。商事法律服务、国际贸易规则、双边及多边贸易谈判成果怎么运用等方面的咨询和讲解服务都应该为企业提供。二是服务的质量和便利化程度要提高。企业在进入一个国家从事贸易和投资活动前,要给企业提供法律指南。在项目投资的落实过程中,遇到关于当地的土地、就业、金融等方面问题,国内的商事法律服务也应该延伸到位。三是政府和社会组织要有国际视野。政府和社会组织一定要面向国际市场,以国际市场的要求和视野来审视国内企业“走出去”的现状,通过审视现状来发现存在的问题,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