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商乱象待破 分类监管成突破口
  • 发布时间:2015-7-13 9:37:49 来源:经济参考报
  •     商务部此前公布的《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各地传统电商及微商群体引起较大反响。《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北京、天津、浙江、重庆等多地采访了解到,淘宝、京东等平台下的传统电商普遍较为支持,认为其通过规范行业秩序,增强了广大网络创业者的信心。但是,部分处在初创期的微商担心这或将增加创业成本。专家指出,当前微商乱象亟待规范治理,但应注重分类监管,出台细则,以防挫伤创业者热情。

        传统电商普遍支持行业规范

        对于商务部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业内认为,这对传统电商整体负面影响不大,特别是一些在淘宝、京东等平台经营了多年的电商,已摆脱了单打独斗的模式,有的成立了公司,工商、税务等手续相对齐全。传统电商普遍认为,这一政策对规范电商经营秩序,打击假货水货有一定作用。

        张玲和丈夫在淘宝上经营着一家网店,负责服装设计、客服和发货,制衣环节外包给一家工厂。张玲告诉记者,经过5年的电商经营打拼,她去年的销售额达到60多万元,净利润在9万元左右。

        她表示,这一规定对传统电商影响不大,准入门槛、证照递交审核这些以前天猫、淘宝已经在做,受影响的是有着投机心理、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的电商。“我是希望通过监督让电商环境越来越好,买家信任了,交易量才能上去。”

        阿里巴巴集团表示,淘宝平台大部分网店符合国家免税规定,还有一部分是制造业企业在线销售,有实体店销售兼顾在线销售,部分网上开店的企业线下已在交税。

        “作为平台,对于天猫商家和在淘宝上开店的企业,阿里巴巴要求商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照信息;对于淘宝开店的个人,实行的是以个人身份证实名注册开店。”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高红冰说。

        微商经营现状可能面临终结

        业内人士表示,商务部征求意见稿目前看对微商的影响是最大的,今后无执照、不缴税、任由发展的微商经营现状可能会面临终结。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微商从业者已从1000万激增到2000万人,“微商大爆炸”后所产生的种种问题已经接踵而至。

        “绿天下”是重庆首家微信点餐、配送上门的B2C模式火锅店,无实体店铺,主营重庆火锅、羊肉汤锅等特色产品。“绿天下”总经理王建说,他们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正规电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齐全,但像他们这样的在行业里并不多。

        “以食品经营为例,很多人注册一个公众号就开始销售食品,营业执照之类的资质都没有。在口碑相传中,如果消费者吃了买来的食品生病,也只能是维权无门。”王建表示。

        据2014年发布的《中国化妆品安全指数报告》中抽样数据显示,网络渠道购买的含有超标激素的化妆品导致过敏性皮炎,成为化妆品伤害的头号杀手。

        微商多以“互联网+”来给自己“正名”,有的打着“官方正品”的旗号,缺乏传统电商的信用体系。为增加可信度,有微商使用“微信对话生成器”、“支付宝转账截图器”等对话、交易记录造假工具。尤其是仅在朋友圈发图、通过微信联络的微商,不需要提供身份证、手机号等信息,没有营业执照、不缴税是常态,很容易为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法外之地。

        张玲说,微商有的要求发展下线,层级分明,已经有了传销的倾向。“我有一个朋友在微信上卖‘韩国马油面膜’,手里囤了大量的货,还拉身边的人一起做。怕你不懂还有专门的‘讲师指导’,客户对话、发货记录都是生成器造假。”

        不过,也有创业不久的微商表达了对商务部征求意见稿的担忧。重庆市南岸区申先生经营了一家售卖辣子鸡、川味香肠腊肉的微店,在朋友圈推广。他担心,一旦微店要办理营业执照、缴税,成本可能会大幅提升,这可能让尚处在起步中的微店雪上加霜。

        治理微商乱象需要多点着力

        包括微商经营者在内的部分网络创业者认为,国家应加大对微商乱象的治理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针对传统电商的普遍期待与微商发展乱象,业内人士建议应采取一系列措施。

        在电商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探索适合电商特点的行政及办公方式很有必要。海关对跨境电商实行365天24小时保持服务在线,这对广大电商来说是实实在在的帮助。业内人士表示,电商监管不同于传统商贸业态,希望今后能多一些类似海关的举措,减少电商在行政办公领域的手续办理、盖章负担。

        有电商提出,这次商务部的征求意见稿里规定“相关服务者应当对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验,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备查。”他提出,在当前无纸化、信息化的大趋势下,留存复印件这项要求并不必要,完全可使用影像采集。

        当前加大对微商分类监管迫在眉睫,但切勿“一棍子打死”,以免挫伤网络创业积极性。由于微商不同于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卖家大部分为自然人,大都没有进行过任何工商营业登记,目前工商部门对于微商监管和消费关系认定存在盲区。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喻军认为,微信营销作为新生事物,切勿“一棍子打死”。长远来看,可参照电子商务为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工商、食药监、物价以及微信平台应形成联动机制。

        对于微商的规范,专家认为不能大而化之,应制定相关分类监管细则。例如,什么种类的商品要办理营业执照,可以要求食品、化妆品等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商品必须办理营业执照;什么样的销售规模需办理营业执照、缴税,等等。必要的还要缴纳保证金,一旦出现假冒伪劣等问题由微信平台先行赔付。总之,要对初创期的微商留足发展空间。

        同时要完善电商信用体系建设。口袋购物CEO王珂表示,目前淘宝等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信用体系,但微店“熟人交易”比较多,“信用”多来自社交关系中的“信任”。随着手机APP、微商等新的网络创业形式不断丰富,加强对这些电商领域“后起之秀”的信用、质量评定变得越来越重要。

        专家建议,这类市场行为要借鉴已有的电商发展经验,鼓励类似网店联盟、软件市场、消费者点评等第三方评价机构建设信用体系,帮消费者筛选优质网商,淘汰假冒伪劣者。在这一过程中还要注意打击虚假评级、商业贿赂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