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中小企业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后,将自己生产的货物销售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的货物,可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自营出口的规定申报退(免)税。记者在市国税局了解到,这样的新政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广大中小外贸企业无疑是个利好。
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出口退税是个复杂的程序,如果退税不及时,对企业资金周转有不小影响。对于中小型出口企业来说,这样的问题更突出,此类企业大多没有配备办理通关、退税、融资、收汇、物流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办理出口业务往往通关效率低、资金回笼较慢。通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运作是中小企业解决相关难题的一大途径。
“10年前,中国外贸主体为10万家,并且以大企业为主。现在外贸主体数量高达100万家,未来3到5年,这一数据会被改写为500万家,由于跨境电商的兴起,外贸主体呈现出多散杂的特点,他们越来越多地将贸易环节外包给外贸服务企业。”有业内人士指出,在出台政策支持外贸服务业发展的同时,也需要加强风险控制,严格审查生产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生产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