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港开放403项服务贸易措施
  • 发布时间:2013-9-2 15:57:21 来源:法制日报
  •    记者近日从商务部获悉,8月29日商务部副部长高燕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十》(以下简称“《〈安排〉补充协议十》”),该协议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央驻港联络办副主任殷晓静出席了签署仪式。      
        《〈安排〉补充协议十》在《安排》及其九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对香港进一步扩大开放,包括服务贸易开放、金融合作、贸易投资便利化等内容。特别是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对香港采取65项具体措施,在法律、建筑、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房地产、市场调研、技术检验和分析、人员提供与安排、建筑物清洁、摄影、印刷、会展、笔译和口译、电信、视听、分销、环境、银行、证券、医院服务、社会服务、旅游、文娱、体育、海运、航空运输、公路运输、货代、商标代理等28个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取消股权限制、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的限制等。同时,新增加复制服务和殡葬设施服务的开放承诺。截至目前,内地对香港在服务贸易领域开放措施已达40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