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这两次重磅会议,关于自贸区港改革开放先行先试的表述从“开展”递进到“推动”,表明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正在积极推进中。其中一个重要进展便是,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业界对《若干措施》的扎实落地实施寄予厚望,对中国的高水平开放充满期许。 勇挑重担意义重大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崔凡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支持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有助于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实施。今年是自贸试验区建设10周年。10年来,自贸试验区(港)建设取得了一大批制度集成创新成果,在此基础上,自贸试验区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其中一个重要抓手就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这为自贸试验区开展深层次的制度集成创新提供了新思路、注入了新动能。 其次,对于中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而言,制度型开放是下一步的重点。而制度型开放需要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协议,重点在边境后规则领域先行先试,推动更大力度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进而为制度型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若干措施》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的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六个方面,提出试点政策措施和风险防控举措,将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路径,为推动加入高标准经贸协定提供实践支撑。 崔凡对《若干措施》中的具体条款进行了分析:比如,《若干措施》提出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进口再制造产品不适用于中国禁止或限制旧品进口的相关措施,CPTPP也规定货物贸易自由化的同时要在再制造产品上实施。此外,再制造产品进口与促进再制造中心产业发展的相互关系也需要通过试点探索并进行深入研究。 此外,《若干措施》提出试点地区应允许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相对于现行法规的自由汇兑要求,“无迟延”这一表述的增加将使外资进出更为便捷高效,为外企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优的营商环境。 <p font-size:14px;background-color:#ffffff;"="" style="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0px; padding: 0px; font-family: 微软雅黑; text-indent: 2em; white-space: normal;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color: rgb(55, 53, 53);">“在加大开放力度,为贸易投资提供自由化便利化的同时,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起与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相衔接的、可持续的监管体系,落实风险防控,对接才算是成功的。”崔凡强调,为此,《若干措施》提出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要统筹开放和安全,构建与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