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带一路建设:以“法”护航
  • 发布时间:2018/7/11 9:14:53 来源:国际商报网
  •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至今已近5年,得到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积极响应,有力推动了世界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深入,其涉及的跨国商事活动也越来越多,营造稳定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十分重要。《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

    受访业内人士指出,《意见》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改革创新领域的首个重要文件,主要内容是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设立国际商事审判机构、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以及构建多元化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等,意义十分重大。

    为解决国际争端贡献中国方案

    “规则和法治既是‘一带一路’走向世界的通行证,也是其应对各种不确定性风险和挑战的安全阀。”在近日召开的“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开幕式上,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王毅如是说。

    实际上,为建立“一带一路”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中国各级、各地区法律组织近年来进行了大量探索。如武汉仲裁委组建了“一带一路”仲裁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成立了调解中心,海南仲裁委组织了两届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合作论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也在积极建立相关机制,受理“一带一路”相关案件。“建立一套适合‘一带一路’建设特点,公平、合理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各方提供更加高效、快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至关重要。”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刘英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为国际法治合作提供了新平台,为全球法治建设贡献了中国方案。

    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说,《意见》具有三个鲜明特点:一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和理念。二是坚持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和理念,选择什么方式解决商事争端,由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适用哪国法律由当事人意思自治。三是坚持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和理念。

    在刘英看来,上述争端解决机制实际上是把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整合到一个平台里,使得当事人在解决纠纷时拥有更多的选择,既可以起诉到国际商事法庭,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当然也可以选择调解。“其中,仲裁是非常普惠和亲民的法治创新,是一个从0到1的改变。”刘英说。

    提供法律保障构建法治环境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建立恰逢其时,能够为沿线各种跨境活动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刘英说,“一带一路”建设除了要继续加强基础设施等“硬联通”外,各方对规则制度等“软联通”的需求也日益凸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众多,各国的法治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已成为“一带一路”参与方的共同利益诉求。

    “在目前国际法律秩序遭受某些国家破坏的情况下,中国顺应时代需求,在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下建立‘一带一路’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为国际社会提供创新公共产品,维护了国际秩序稳定。”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表示。

    那么在法律争端解决机制形成后,如何提高其公信力和执行力?对此,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专家表示,“一带一路”法治合作是一项庞大而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参与,在不同层次开展交流合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和法治状况复杂多元,不同的国家针对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和法律不同,在国家安全、反垄断、环境保护、劳工、税务以及行业限制等方面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要想更好地推动“一带一路”区域合作,面临的挑战和考验不容小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