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企业在开展国际化经营的过程中也会遇到更大的反垄断风险。”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张锦平提醒,目前,我国央企的境外资产总额在5万亿元左右,业务遍布世界各地。中国企业尤其是央企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防范反垄断风险。 日前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举办的经济全球化动能转换背景下的反垄断合规研讨会上,商务部反垄断局副局长韩春霖指出,在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并购热潮中,合规性的问题日益突出,企业可能遭遇的反垄断风险案例也会越来越多。去年,商务部受理的反垄断审查申报、立案和审结案件数量都创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新高。“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研究驻在国的法律,切不可有侥幸心理。”韩春霖曾担任中国驻肯尼亚使馆的经商参赞,他观察到,即便在非洲,许多国家的法律环境也在不断完善,且快速与国际接轨。目前,肯尼亚、南非、毛里求斯、埃塞俄比亚等国都有反垄断审查制度。 韩春霖提醒,各个司法辖区虽然在反垄断审查原则或审查思路上存在共性,但是具体的法律程序等是有差异的。企业必须有合规意识,储备跨国人才,花精力研究了解投资目的国的法律制度和并购规则。 欧盟对国企的跨境并购审查就有特殊的法律规定,包括对国有企业市场份额的计算,也有其特殊性。企业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国际经营,特别是在反垄断方面,要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方面做出表率。张锦平强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走出去’的企业走得稳、走得好、走得远”。 张锦平表示,国资委十分重视反垄断工作。央企因其特殊性通常处于国家经济命脉的关键行业和领域,不少处于自然垄断的行业。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而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和方向就是市场化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目标方向,其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国企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近年来,国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国企改革文件,被业界称为“1+N文件”,1指的是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一个综合性文件。这个文件之下还有十几个配套文件,包括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分类监管,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国企法律治理结构等,以推动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在市场上开展公平竞争。 国资委积极参与配合相关执法单位开展反垄断工作,将反垄断工作、合规管理纳入到央企法治建设中,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推进。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国资委提出要打造法治央企,依法治企。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合规管理中的反垄断、反腐败、反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工作都在积极推进。 同时,国资委积极指导督促央企配合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做好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尤其是近年来央企并购重组比较频繁,对此,国资委积极督促相关企业依法做好反垄断申报工作,并要求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搞垄断协议。 在加强反垄断法的宣传培训方面,国资委将反垄断法纳入到国资委系统六五、七五普法规划中,作为普法的重点内容,并通过视频法治讲堂等方式定期对国企人员进行培训。 有央企代表在现场分享,中国企业要重视反垄断法的学习与运用,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在日常运营中,不但要求自身,也要要求上下游和平行企业不能有限制竞争或是影响价格的行为发生。遇到反垄断审查要冷静处理,并寻求国际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