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企业减负增效得实惠
  • 发布时间:2013-8-23 11:30:46 来源:商报网
  •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于2013年8月1日~12月31日执行,预计5个月将为企业减负60亿元。《通知》还要求全国检验检疫机构坚决贯彻执行,禁止以各种名义乱收费、违规收费或变相继续收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8月20日发布了《关于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201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对报检的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
      业内人士表示,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旨在为出口企业减轻负担、提高效率、增强信心,这也表明7月末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的贸易便利化“国六条”正在逐一化为可操作的具体政策。“随着这些优惠政策的逐步实施,对外贸出口工作的推动作用会逐步显现”。
      5个月减负约60亿元
      就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的范围,质检总局相关人士向国际商报记者表示,免收的具体项目包括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货物及运输工具鉴定业务费,安全监测及特殊检验项目收费,考核注册、签发证(单)、查验审核费,实验室检验项目和鉴定项目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但此次免收5个月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不包括对出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
      据悉,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收取标准一般为进出口货值的1.2‰~3.9‰。专家介绍,我国企业每年支付商检费超过300亿元,其中仅法检收费就达上百亿元,再加上其他费用则将近数百亿元,占对外贸易全行业利润的5%左右。
      另据了解,去年10月至年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已出台过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政策。据质检总局统计,仅去年“十一”期间,免收政策就惠及进出口企业5902家,免收金额5449.2万元,累计17.2万批次,货值46.7亿美元。而3个月内,使得近40万家进出口企业受益,免收金额达36.11亿元。因此,今年免收期限从3个月扩大为5个月,业内人士据此估算,该政策今年将为企业减负约60亿元。
      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此前在出口方面各种费用名目多、范围广,企业在经营不力的形势下负担严重。国家看到外贸形势的严峻性,看到了企业的困难,及时推出整顿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收费,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相当于为企业松了绑。”江苏春兰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元甲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
      上海海关大学副教授宗慧民对此也表示认同。“近几年来,法检商品的目录有所扩大,检验检疫,尤其是法定检验收费对企业来讲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可以为出口企业减轻不少负担。”
      好政策更要有效落实。据了解,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将由中央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同时承诺,将结合推进法定检验体制改革,研究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
      此外,作为政策主要执行部门的质检总局也表示,质检总局办公厅已下发《关于做好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检验检疫机构坚决贯彻执行,禁止以各种名义乱收费、违规收费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同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积极做好公示和宣传工作。在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期间,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在门户网站、申报大厅等处向检验检疫相对人公示和宣传免收政策,制定更加便捷的办事流程,确保免收政策落实到位。“虽然国家出台了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的政策,也削减了大批出境货物法定商检种类,但要提醒出口企业,这并不意味着出口商检工作放松,商检部门依旧会依照职责做好出口商检的工作。”深圳天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相关人士表示。“比如,为履行我国参与的相关国际条约规定须实施出境检验监管的商品、根据与有关国家已签订且尚在履约期内的双边协议规定须实施出境检验监管的商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要求实施出境检验监管的商品都是出口商检工作的重点对象。所以,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出口商检的义务。”该人士说。